更新时间:2022.12.30
房产保全胜诉后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解除: (1)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 (4)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一起诉讼中,诉讼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会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原告的利益受到威胁,所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原告没有主动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给予判决以后难以执行的考虑,也可以自主裁定
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三种,即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而扣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而冻结指的是对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 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应依法及时解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