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区别在于:代位继承人只能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去世的继承权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一般会优先于代位继承来适用。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并且只有法定继承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
代位继承的特徵: 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
具体方法是: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
遗嘱继承人有代位继承人,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人。遗嘱继承和遗赠虽然都属于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相关财产。但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的受益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