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如下: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焦点等会议基本情况; 2、会议通知情况,以及会议时间内,到会股东的人数情况; 3、会议主持、开展、决议的情况; 4、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是: 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
如果是公司自行申请破产的,则需要股东同意。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股东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公司申请破产但股东不同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可知,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企业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