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1.《商标法》的驰名商标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
以下权利,属于知识产权: 1、专利权,其主要保护对象为发明创造,即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著作权,其主要保护对象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等作品; 3、商标权,其主要保护对象为商品或服务一定范围内的专用权; 4、其他属于专利权
知识产权的种类: 1、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2、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
1、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商标权保护申请范围内的商标专用权; 3、专利权保护经国家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
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意义:可以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
知识产权具体主要有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主动保护是指权利人主动采取的保护方法,被动保护是指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权利人采取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其中主动保护主要包括主动向国家机关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