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事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具体如下: 1、反映证据的基本特征; 2、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 3、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基本原则,即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
将刑事和解的案件的范围: 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
涉外的刑事案件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 1、贪污贿赂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为: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 2、监察委、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 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第一、地域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级别管辖是指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
失火案件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刑诉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