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构成暴力取证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
暴力抗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2、主观方面:明知或者故意;3、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我国刑法对于重婚的定义是,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这个解释在实践中比较狭隘,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