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行政效率的分类: 1、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的定量分析。; 2、行政效率是数量与质量、价值与功能的统一,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3、行政效率是效能与效率的统一,效能统帅,制约效率;效率服从,服务效能。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
缔约过失的行为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缔约过失行为有: 1、当事人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谈判为借口进行恶意谈判,以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 2、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是缔约过失的欺诈; 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
违法行为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碍交通;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以及管制器具;打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不构成违法行为,《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相当于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 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