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个人私自高利放贷,并且借款利率不可以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那会视为没有利息。在借款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来确定利息。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刑法》中规定的高利转贷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适用的规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我国刑法对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规定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情形应当立案。
高利转贷法律认定如下: 1、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发放以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表现为套取信贷资金以牟利为目的高利转贷他人。信贷资金主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单位公营存款、国家财政拨发给
自然人犯此罪的,追诉期为十年,单位犯此罪的,追诉期为五年。因为自然人犯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为十年;单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追诉期为五年。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
民法典对高利贷的规定:禁止个人私自高利放贷,并且借款利率不可以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那会视为没有利息。在借款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来确定利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高利贷部分合法,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