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下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其中,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适用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情形,适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行政规章能够设定行政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 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6、一事不二罚原则。 7、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的途径包括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如下: 1、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到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