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无效合同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指定管辖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房产共有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情形。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在共同共有中,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是平等的。
房产共有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情形。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在共同共有中,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是平等的。
随着买房热潮的不断升温,办理房产证就成为了购房后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产证加名字就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房产证加名字”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
第一种是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
以下情况受托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或者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等。
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遗产: 1、遗嘱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的情形; 2、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订立协议继承等情况。法定继承顺位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