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可以成为被收养人的有下列几类: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不满十四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满十四周岁的的子女。 收养无效的情形如下: 1、收养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
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093条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上限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
未成年人只有未满14周岁,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以被收养: (一) 没有父母的孤儿 (二) 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等。有两个例外: 第
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有下列情形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都是可以被收养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都是可以被收养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可以成为送养人的有: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093条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上限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可以成为子女送养人,但是其送养子女时,须父母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