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进行强制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大致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大致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仲裁财产保全手续按以下顺序办理: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委员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二)男女平等。(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二、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
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有: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双方自愿离婚的,将债务承担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
具体的过户手续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 2、携带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核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夫妻离婚时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首先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 2、法院认为当事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对产生争议的财产依法进行诉讼保全; 3、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当在30日之内就财产分割案件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大致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