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还。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后一般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的,由继承人在遗产限度内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
务人死亡,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 务人的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标准如下: 1、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 2、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
债务不会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债权人死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债务人死亡能否讨回债务,主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应当由其配偶负责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因为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负责偿还的责任。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
债务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由继承人来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的,用其遗产偿还。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其次可对债务人遗产部分财产进行追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