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是,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程序由起诉开始,经过受理,审理阶段,最后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
行政诉讼的受理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这是对公权力的监督。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首先进行行政复议的,需要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而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没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先行政复议,也可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和104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性质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3、分割财产; 4、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5、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