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具体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清偿破产人欠
宣告破产之后的财产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费用; 2、职工债权,如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公司偿还所欠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清算组能够把剩余的分配给股东;第二,有限公司就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实行分配,股份公司的就依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实行分配;第三,可以采取货币进行分配,也可以采用实物分配或作价分配等分配形式,但分配有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 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 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3、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4、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 2、欠职工以外部分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为:第一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序,职工债权;第三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