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股权投资的意思是,以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为目的,投资购买这一公司股权的行为。股权投资的行为不仅可能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出现,还有可能出现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场合,甚至是在非公开转让股权的场合。股权投资一般是为了长期持有一个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资公司股权: 1、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以投资人自有资金,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当目标公司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以更高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都需要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让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股权转让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1、合
股权投资方式有两种: 1、流通股转让方式; 2、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获取相应的股份,一般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求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投资的风险很大。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
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商定好初步的股权分配之后,还要确定好增资、退出等等的股权
股权投资类公司,指的是通过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取利益的公司。股权投资类公司持有的自有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目标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如果其投资目标是上市
对于投资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各股东投资的实缴比例进行分配,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也就是,当全体股东之间对投资的股权比例分配另外有约定时,就按照全体股东间的约定进行。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公司股东的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在订立合同阶段,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要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例如,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
公司的股权可以用来投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来进行出资,可用货币估价,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