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每天二十元到四十元。营养费的具体的赔偿金额是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受损害人的伤情还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人员应该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轻伤以上的受害人,而且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确定是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
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
交通事故休息三个月,营养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体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公司。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办法: 1、应当以交通事故受害人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根据其有无固定收入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误工时间应
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为止。一般会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政策,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根据所在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的,因为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说明,同时也不能从医学角度加以论证事实,所以具体还会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
根据相关政策,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根据所在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的,因为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说明,同时也不能从医学角度加以论证事实,所以具体还会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