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3)营养费的计算公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天数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是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护治疗的具体住院时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不需要考虑天数,营养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为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计算。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贴的标准作出判决。各省市住院伙食补贴标准不同。以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营养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张的营养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3)营养费的计算公
交通事故赔偿抗辩误工费的确定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有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