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就其赔偿范围来讲,不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规定,而且还应该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
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权利人,损害赔偿范围是: 1.权利人因为被侵权而导致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导致商誉和产品信誉的降低等方面; 2.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其他费用。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当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就是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秘密、价值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