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意思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 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刑法中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属于渎职犯罪。《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
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