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区别为: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当事人行使。
不可以上诉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因为婚姻无效的法律效力,自人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
当事人要去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婚姻无效进行宣告,由人民法院宣告才行,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为:一般由相关人员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并调查,符合条件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宣告婚姻无效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在程序上特别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一旦做出对婚姻关系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后,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离婚了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离婚了表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表示双方不再具有婚姻关系,婚姻无效也表示双方不再具有婚姻关系。所以,如果已经离婚了是不用再宣告婚姻无效的。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不构成重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宣告无效后再次结婚的,也只会有一段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构成重婚罪。
无效婚姻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一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但是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他人也有可能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