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其他。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如下: 1、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条款; 2、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条款; 3、关于利润分配权的条款; 4、关于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条款等。 具体条款由于数量过多不一一赘述。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有: 1.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
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继承法已经失效,故不存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现在有效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该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是关于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内容,具体条款由于数量过多不一一赘述。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中主要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按照解释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