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有关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有关执行终结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______)……执……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
法院裁定书下来,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实施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 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 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 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