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被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会判实刑吗 监视居住是否会判实刑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监视居住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
监视居住满后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逮捕,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
一般情况下,不予逮捕、监视、居住到期的案件不予撤销,但有些犯罪已经过了追诉的时效期,经赦免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撤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被刑事逮捕不一定会坐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