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破产清算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
破产清算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
以下情形财产保全可以解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应依法及时解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离婚案件中,当一方恶意转移、隐匿、挥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造成子女抚养危机、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另一方应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紧急和迫在眉睫;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无法或者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的条件有: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离婚财产保全条件为第一,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的理由。第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依法进行申请的。
离婚财产保全需满足的条件有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的理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一般在离婚案件中都是为防止转移共同财产才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