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非法吸收存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
要注意下列事项: 1.借条的形式要规范,用词要准确。 2.对于利息的约定要合乎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 3.要注重担保和抵押的作用。 4.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后果有以下两种: 1、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 1、主体所处地位不同。民间借贷的双方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而非法集资的双方地位不平等。 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基于合理的事实而发生,后者是集资人基于一个虚构的理由吸纳资金。 3、利息的利率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在担保中说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并负责担保,则为一般担保。借款人不能依法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的联系如下: 1、刑事立案和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涉及的资金不是真正的借贷关系,也不是民事纠纷; 3、刑事犯罪和合同效力:涉嫌私人借贷或者构成非法
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能证明借贷法律事实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借款合同一般需具备借款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借款合同的内容要清楚明确。
我国的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会无效:1、一方当事人通过威胁、欺诈等手段和对方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3、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
一般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包括: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备;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过高等。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借贷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3、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4、借贷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