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发起人中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其次,关于此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持股可以转卖,转卖股份必须获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中,善意相对人可以受让股权,但是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要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签订代持股协议是不违法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若达成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
股权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
看该股东实缴完没有。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这时候,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可以代出资。一情况下,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资,但是需要注意签署委托协议,以确认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经过出资人的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属于“冒名股东”,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法人不一定非要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的决策、经营参与的权利;法人代表是公司经营机构的受托代表人。 股东依照章程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依照股东决议主持公司经营。股东可以出任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