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过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就是有效的。隐名股东若是想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从事实上来说,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因此,只要公民持有公司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然而,上市公司一般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比较大的,所以中小股东无法进入董事会进行日常管理,也没有发言权。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股东增持股票也仅仅是股东个人对公司的股票的投资价值的认可,股票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股东增持的股票可以作为其中一个参照点来进行选择,但要知道股东个人行为并不能跟股票价值化等号,所以要根据市场走向来判断,根据整体股票价值来进行综合考虑,股东增
名义股东对代持股权是不能够质押的。同时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没有得到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则是无权处分,应当得到隐名股东的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股份代持是合法的。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股权转让的程序。
代持股份的风险: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
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