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应该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的权利证书;如果是特殊情况,还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如果是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该经过
房屋承租人需提交的文件有: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境内法人须提交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境外人士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 4、境外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过户是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的。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等证件。
房地产权证转让需要携带购房证明、售房时的证明。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户口本、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应到当地民政局出具一张单身证
房屋过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办理商品房过户应当提交商品房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平面图;商品房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商品房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商品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商品房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商品房平面图;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