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以下情况的是无效遗嘱: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定立的;遗嘱是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见证人不适格等。
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 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自书遗嘱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手写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立遗嘱人采用机打的形式确立遗嘱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注意事项包括: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以及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及时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代书遗嘱订立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遗嘱人须有订立遗嘱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二、遗嘱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遗嘱; 三、遗嘱不得取消或限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代书遗嘱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立遗嘱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1.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以外的代书人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代为书写的遗嘱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代书遗嘱设置了额外的生效条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立遗嘱的法定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遗嘱尾部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的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