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一般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撤诉,但是应当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若是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也可以申请撤诉。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 1、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2、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 1、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2、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
原则上,法院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后,原告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予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
(1)原告诉被告不进行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