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之间有冲突,应该按照最后订立的遗嘱执行,所以最后订立的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后订立的遗嘱和前订立的遗嘱有冲突的,视为撤回之前的遗嘱。
遗嘱的有效力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是根据遗嘱的订立顺序来决定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会比前面的要高。
代书遗嘱符合下列条件则具备效力: 1、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2、见证人有两人以上。 3、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4、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注明日期。 6、
自书遗嘱是遗嘱法定形式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法定要件有: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遗嘱人在危险情况解除后没有死亡,口头遗嘱将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处于危险之中,在抢救后恢复使用其他立遗嘱,那么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即以其他方式立遗
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具体如下: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的其他效力问题。
代书遗嘱的效力通过如下方式确认:若遗嘱在经遗嘱人口述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并且当事人订立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数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法为: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不存在效力的高低之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数份有效的遗嘱,而且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外遗嘱效力问题是溯及既往的。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 1、需要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事后危急情况解除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的确定方式:如果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不符合前述条件的,一般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