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同于第二审程
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的相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以及罚款。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决定决定。
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
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关于行政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的,然后需要向法庭写增加证据申请书的,并且载明出现了新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案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二审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