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而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因此,是否承担行政处罚的年龄分界线为十四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包括: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则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方式来予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规章一般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只能细化处罚的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新规定有:扩大地方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权由法定”的法治原则,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2、适用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警告可由行政机关当场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训诫和警告,要求其认识错误并表示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