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入户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分户的条件: (1)—家同居—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应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准备材料有: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
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凡于2009年2月9日起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凡到我市城镇就业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