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工伤医疗费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后续治疗费,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符合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进行保险;若未依法购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在职期间,员工因工伤或许工伤复发发作的医疗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假如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丢失,悉数医治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那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有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
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被告承担。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