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结婚的人可以收养子女。但是没有结婚的人收养子女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未
女性收养孩子不论男性、女性需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
收养地震孤儿手续的办理方法:第一步,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第二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第三步,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收养手续所需材料为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无利害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可能导致被收养的孩子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残疾人儿童或者弃婴的,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具体来说,收养人应该具
办理收养手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如果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具体手续是: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三、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
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