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以下情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诉讼担保人的条件应为:与案件没有牵连;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具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以及愿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
刑事诉讼对书记员的回避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适用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人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诉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于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