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
一般情况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告知征地执行的文件和补偿安置的方式,未经出示可以拒绝拆迁。
有环评企业拆迁有补偿。企业在设立的时候,是会进行环境评估的,若是环评合格,则没有影响;若是环境评估不合格,则企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拆迁的补偿会降低。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企业如果因为环评的原因而造成了企业拆迁的补偿很低的,若企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
房屋拆迁主要的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环境整治行动,许多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被要求暂停整改或停产停业。然而为了加快地方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将企业拆迁与环境关停混为一谈,不断出台环境处罚措施,迫使企业家低头,以环保促拆迁。很多情况下,企业是
确认违法拆迁征地的标准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拆迁房权是指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
养殖场拆迁政策中,明确对养殖户要赔偿建筑物拆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及搬迁补偿和奖励费等。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经常会对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拆迁,涉及到养殖场的,拆迁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评估确定一个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