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工伤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需要停工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的各项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复发,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经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病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者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公负伤致股骨头胫骨骨折,经治疗后骨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法是: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工伤复发的鉴定方法是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认为残疾发生变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只有在与原伤部位有一定的医学联系或一致性时,才能确诊复发性疾病。为了尽可能简化程序,方便受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只要能通过一般医学诊断明确认定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式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复发的处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复发的认定标准是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且伤病情已经稳定或者是相对稳定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在原来的工伤部位出现了和原来的工伤的致病因素相关的活动性病状和明显的体征。复发疾患需要和原来的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者是有一致性才可以确认。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如下:工伤待遇纠纷应当在30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用人单位不理赔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工伤三年后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