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票据债务人向票据债权人提出抗辩的事由包括有: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等。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
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承诺。 5、自助行为。 特殊抗辩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过错。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即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意识,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预见到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过失是因疏忽或轻信自己,而使损害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不是一味地承担保证责任,而是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的要求,拒绝或者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解读: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且应当满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合法有效、主体适格、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才可以行使。
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
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违法者已经知道了他的行为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他依然去做了这种行为。过失是指违法者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违法后果,只是在别人的诱导或者自己疏忽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故意违法将会受到更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抗辩权如何行使: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 抗辩权行使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