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
对于专利侵权进行抗辩,事由包括:提出专利是无效的抗辩;侵权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或者追诉时效的抗辩;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
1、专利无效宣告 2、等同得权的抗辩事由 (1)运用禁止后悔原则进行抗辩; (2)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3、法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1)在先使用权的享有; (2)专利权用尽; (3)临时过境保护; (4)非生产经营性使用; 4、不经许可但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4)捐献规则抗辩; (5)现有技术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1.民法典起效后,侵权责任法已失效。 2.该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2.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就是最普通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但考虑到网络侵权均为通过基础网络服务实施的,一律追究和一律不追究网络服务者的法律责任都不合适,于是又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 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任何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都可以拒绝相应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