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不一样。二者的启动程序不同,鉴定人员组成也不同。医疗事故中的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的缴纳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一般为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效是: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尸检的申请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鉴定的启动次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鉴定的委托形式不同; 3、鉴定程序不同; 4、证据的形式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称为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一般为当事人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再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然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等程序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