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
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有以下几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其他法定情形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其他规定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下列行为因具有犯罪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 (2)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3)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