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质押抵押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2、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3、扣押不属于担保的方式,是法律上的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
质押和抵押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一)交通运输工具;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抵押权又有保证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抵
抵押权的行使按照规定为: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是有登记就有优先受偿权,没有登记的话,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
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
抵押人抵押权人分别指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抵押权人是权利人,抵押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