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失败后,如果当事人能找到侵权责任人的,还需要赔偿,可由该责任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①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③经认定患有特殊疾
①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③经认定患有特殊疾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负责赔偿所有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者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购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受工伤了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拿到后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用人单位不主动赔偿,那就要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限,即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要提起。
工伤应该由社保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进行认定,并及时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其所在的单位。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社保行政部门需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负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