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对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
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要求有: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权标准,立法本意是为了排除与之对应的抽象行政行为,但废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也不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就此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 1、羁束性的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一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1、概念不同。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三点区别: 1、针对的主体不容。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 2、种类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有约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行为等,而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