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法院传票提前三天送达。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
法院电子送达可以用签名码签收。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即受送达人在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 2、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下判决才代表结案,并不是结案后下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若是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
诉讼参与人收到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五种,其中邮寄送达是现在的法院普遍适用的,它的优点在于:便捷,快速。但是邮寄送达在邮递和签收的过程中是有风险的,因此法律也对邮寄送达方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用签名码签收电子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