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63条的规定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一、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
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条件有两个: (一)有犯罪事实,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假释的条件,但刑法规定了假释的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刑事诉讼法中证人的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担任证人。
(一)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二)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
刑事诉讼中抗诉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刑诉法中的法律援助的规定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