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被拘留的条件是: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缓刑的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一般有六个规则,具体如下: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证
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规则有: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
刑诉法对于拘留审批的规定包括: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